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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“互碰自赔”车险理赔模式后 能再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吗?法院判了

来源:互联网 更新时间:2026-07-07 10:05

车险理赔里有个挺常见的模式叫“互碰自赔”——发生事故后,各方车主根据责任划分,各自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理赔。听起来确实省事,不用互相扯皮。但问题来了:如果车主已经走了“互碰自赔”这条路,事后又反悔,想回过头再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,法院会支持吗?最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了一桩典型案例,答案很明确:不支持。

事情是这样的。2024年9月,赵某和钱某各自开车撞上了,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。两人协商后选择了“互碰自赔”模式,分别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,这本来挺顺利的。但后来赵某不干了,他把钱某和钱某投保的甲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“互碰自赔”无效,还让两被告赔他2000块修车费。

钱某这边当然不服:你赵某的修车费,你自家的交强险公司不是已经赔给你了吗?凭什么再要?甲保险公司也强调,当初双方自愿选“互碰自赔”,公司已经按程序理赔了。如果赵某自己已经拿到理赔款还来要钱,那就有违诚信原则。再说,如果当初不走“互碰自赔”,甲保险公司正常赔给赵某后,也有权向钱某追回这笔钱——所以程序上不存在问题。

法院审理后怎么看的?首先,法院认为“互碰自赔”这种处理模式,是保险行业为了快速解决事故纠纷而设计的理赔方式,并没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至于赵某要求确认甲保险公司的“互碰自赔”程序违规,法院表示:这是民事侵权纠纷,法院审的是侵权赔偿、保险赔付这些民事权利义务争议。甲公司的理赔程序是否符合行业规范、监管要求,那属于保险监管和行业合规审查的范畴,不在民事审判的审查范围内——法院不予评价。

再来看赵某主张的2000元修车费。他已经实际收到了自己投保的交强险公司赔付的2000元,也就是说,他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的损失已经填补了。现在再要求被告另外赔2000元,既没有事实依据,也没有法律依据。最终,法院依法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选择“互碰自赔”车险理赔模式后 能再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吗?法院判了

说到底,“互碰自赔”本就是为了简化流程、降低纠纷成本而设的。既然自愿选了这条路,又在自家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,再想“两头吃”显然行不通。这个判例给所有车主提了个醒:理赔没有后悔药,选之前想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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